中華民國刑法§13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相關大法官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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