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40-全國法規資料庫
凡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之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一百四十一條附建標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 ...
凡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之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一百四十一條附建標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 ...
本案主管建築機關指定錯誤之建築線得視實際情形予以更正或撤銷。因此造成損害賠償及行政責任應依本部61.09.11.台內地字第488987號函之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 ...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應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裝修材料並以耐燃 ...
第二條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具有第二點規定條件者,得備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定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 ...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 ... 二十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者。
前項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應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學校或團體辦理。 第一項之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格式、 ...
45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1 條規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適用地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多少層以上者,其防空避難設備應按建築 ...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工務局;在縣(巿) 為工務局或建設 ... 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 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