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二條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 ... 第四十八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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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第二點規定條件者,得備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指定為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規格 ...

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農舍除集村農舍外,如該基地未臨接道路者,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定之。 主管建築機關指定 ...

建築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巿為工務局;在縣(巿) 為工務局或建設 ... 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 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