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優點 -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具執行力. 依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具執行力. 依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但最高法院對於仲裁判斷是否得適用爭點效理. 論,並未明確表態,且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亦存在諸多歧異。本文主要. 對於仲裁判斷之既判力、執行力 ...
2017年9月28日 - 我國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 ...
約定應付仲裁之協議,非關於一定之法律關係,及由該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而為者,不生效力。 第3 條. 當事人間之契約訂有仲裁條款者,該條款之效力,應獨立認定;其 ...
仲裁判斷前和解或調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 仲裁人作成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判斷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為強制執行. 訂有仲裁條款或仲裁 ...
2017年7月10日 - 乙公司是否可以依據仲裁判斷執行,此涉及仲裁判斷之效力。甲機關若對該仲裁判斷不服,仲裁法亦設有救濟途徑,即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以下爰 ...
2014年8月7日 - 由於仲裁是當事人授權仲裁庭,所以仲裁庭做出的判斷同樣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內容,另一方也可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若 ...
仲裁能否發揮衡平效力看法. 文/ 方承志. 【台灣法律網】. (1)仲裁是從國家紛爭由第三者調解而來,基本上是主權與司法管轄權問題。而一般仲裁是私權捨棄法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