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 ...

條文內容-住宅法 - 法源

二、修正條文第二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住宅事務之權責,爰刪除直轄市、縣(市) ... 者等獲得妥適之照顧,爰第一項增訂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提供必要 ...

住宅法第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 ...

社會住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 ,在歐洲亦稱之為「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 ... 住宅法第3條: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含概要)講義: 1版

政府應保障勞工不因種族、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 婚姻、容貌、性 ... 政府應於都 市計劃中配合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政府提供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兼論其社工實務

通常住宅的環境,與其所處的社區息息相關,而且相互影響。 ... 有居住需求之家庭或個人:政府為保障國民有適居之住宅,對於有居住需求之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宜之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