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或

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或(○○○要點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此表稱為「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1、標題:法規名稱有修正時,應以舊名稱為標題名稱;其. 書寫方式如下:. (1)全案修正:修正條文達全部條文二分之一者,書明「(法規名稱)修正草案」。 (2)部分條文 ...

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邊線原則. 行政院秘書長函. 中華民國88年4月26日台88秘字第16221號. 主旨:修正74年8月20日函有關「法規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加劃 ...

修正草案總說明

說明:1. 標題:標楷體,20 號字;不用標點符號。 2. 總說明內文:標楷體,14 號字,固定行高23。 3. 法規名稱,以舊名稱為標題名稱。其標題名稱如下:. (1)全案修正: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