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天數與起、止時間有 ...
四、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5天。 上開競選活動期間,以自投票前一日起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自 ...
四、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為5天。 上開競選活動期間,以自投票前一日起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之起、止時間,自 ...
第40條,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41條, 各種 ...
2018年11月4日 - 現行關於候選人於「期前」從事之競選活動,目前,分別依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律予以規範。 最後, ...
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重行投票者,仍依原 ...
第四條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算. 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略以,以中立法第13條所稱辦公、活動場所係指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於選舉期間,機關自不得同意身著競選背心之公職候選人進入辦公及活動場所 ...
2018年8月11日 - 提名結束後,各擬參選人的競選看板及旗幟依然繼續宣傳,非政黨候選人唯恐宣傳不足,於是也只好紛紛效法,提前到處插上宣傳旗幟及置放看板,相當 ...
第 36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第 37 條 (刪除)
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使用之地點,不在此限。 ... 競選活動期間前後部分選舉活動之限制,並未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2018年11月4日 - 聯合報報導,現行選罷法對選舉活動有法定期間規定,最長為直轄市長選舉15天,但其實年底九合一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早在大街小巷展開,但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