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借貸 -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借貸因為無償,所以民法第四百六十四條將之規定為要物契約(der Realvertrag):為其締結當事人之一方必須以物交付他方,然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 ...

從要物契約談民法債編之修正

除於借貸中有關於要物契約之修正外,修正六一五條規定:「倉庫營業人於收受寄託物後,因寄託人之請求,應填發倉單」,立法理由謂:「又倉庫寄託契約之性質如何?

民法§475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金錢借貸契約,固屬要物契約,應由貸與人就交付金錢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但若貸與 ... 借款額,當日親收足訖無訛者,要應解為貸與人就要物性之具備,已盡舉證責任。

消費借貸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01年11月30日 - 此種契約因需交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後始為成立,故一般稱呼此類契約為「要物契約」。而如果當事人只為消費借貸之約定,實際上並未為金錢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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