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 ...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 ...
話雖然這樣說,檢察官仍然認為林男的行為,已經對名為「馬英九」的人造成損害,也妨礙交通監理機關對於交通違規事件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私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偽造文書罪,足生損害,刑法偽造私文書罪之成立,應以行為人有「無製作權之認識」而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私文書之故意,為其主觀構成要件。若行為 ...
多半民眾所說且常遇到的偽造文書罪指的都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行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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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 -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家或多或少都聽過偽造文書,但可能無法直接從字面上判斷 ...
在法律上,偽造文書(Forgery)是指故意制造假的文件或刪改文件以達致誤導他人的目的(deceive)的行为,通常會因而得到利益(但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未經文件的 ...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