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占用非公用不動產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其歷年使用補償金,應向實際占用人追收: 一、經出租機關排除占用收回後,原占用人再度占用。 二、出租 ...
被占用非公用不動產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其歷年使用補償金,應向實際占用人追收: 一、經出租機關排除占用收回後,原占用人再度占用。 二、出租 ...
二、 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或利用,依本原則規定辦理。但主管機關. 或管理機關依組織法規或主管法律規定或徵得財政部同意訂有. 作業規定者,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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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 出租或利用,提昇運用 ... 一)公開標租:參照國有非公用基(房)地標租作業程序或政府採購法
學校經管國有不動產如何依國產法第28條. 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辦理出租? 主旨:本校經管臺北市中正區xx段xx地號國有土地,擬辦理公開. 標租作 ...
書表名稱, 填寫範例, WORD檔, PDF檔, ODT檔, 下載數. 1, -- 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 下載填寫範例 範例 · 下載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請書 WORD檔 · 下載 ...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含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及設定地上權地租)減收措施由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租金減收措施適用範圍、 ...
一、為利管理機關(單位)依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八條但書 規定,辦理縣有公用不動產出租或利用,活化閒置空間,提高使用效 益,特訂定本原則。
(單位)徵得本府同意訂有作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出租之方式: (一)公開標租:參照本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或政府
名稱:, 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接管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行政規則. 制(訂)定時間:, 中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