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總機: 02-87897500 傳真電話:02-87897800; 系統版本:106.11.15. 瀏覽人數:8,186,4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總機: 02-87897500 傳真電話:02-87897800; 系統版本:106.11.15. 瀏覽人數:8,186,431.
定之金額及條件履行契約。機關毋庸重複辦理招標,廠商. 也不必重複參加投標。 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之規定,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程序為: a.訂約機關(單一 ...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指該財物或勞務於二以上機關均有需求者。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指一機關為二 ...
沒有這個頁面的資訊。瞭解原因
政府採購法第93條:規定各機關得. 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 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2.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及使. 用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業規定。
第1條, 為辦理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指該財物或 ...
法規名稱:,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100063910號令 ...
(1)、 依據一年來的統計資料,部份機關以集中採購決標項目無特定型號為由而援用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以自辦採購(尤以學校單位為甚)。 (2)、 為貫徹 ...
答:適用機關對於共同供應契約之產品,如符合需求,應利用該契約;如符合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 (六)前揭規定 ...
2014年5月5日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請就不同標的 ... 一、按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機關辦理本契約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