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5條- 碩豐法律事務所

2016年8月19日 -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共同侵權行為人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同條項前段所謂共同侵權 ...

民法§185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即加害行為)與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構成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因過失 ...

行為關聯共同之共同侵權行為

所生損害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即可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而應依民法第185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對於被害人應負全部損害之. 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二公司之 ...

共同侵權- MBA智库百科

共同侵權是指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包括兩個 ...

共同侵權行為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行為,為特殊侵權行為態樣之一。民法第一八五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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