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國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多重國籍,是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多於一個國家的國籍,例如同時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在此情況下又可 .... 不承認其持有其他國籍,沒有該國對其的領事保護權;行政长官不得在任期内具有其他國家居留權。 .... 德國, (有条件承认,2011年後允許雙重國籍).

移民政策相關測驗題庫彙編

2019年9月21日 - 內政部移民署對有一定要件情形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 ... (A)奧地利維也納(B)德國法蘭克福(C)瑞士日內瓦(D)法國里昂 ..... 許可,與經紀人甲簽約,以觀光名義來臺從事性交易,並簽立本票新臺幣10 萬元, ...... 21*外國人之收容管理,受收容人為婦女,其請求攜帶幾歲之子女者,得准許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二 - 司法院

果作為判斷文件證明申請應否受理及簽證申請應否准許. 之基礎,尚無不妥。 ... 蓋外國人以. 其與我國國民結婚依親為由申請來臺居留簽證,非僅關係. 我國國民之 ...... 決並未如德國行政法院法第172條定有執行之規定,即反覆. 課予一定數額之強制金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