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3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 ...
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 ...
本條文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9 年5 月29 日釋字第791 號解釋,對憲法第 ...
第245 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相關大法官解釋 · 相關 ...
第39 條. (刪除).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法治宣導專區. 智慧查找 · 法律扶助 · 創意教案 · 法治教育專區 · 法律 ...
第二編分則. 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 ...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
第39 條.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第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第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 ...
第61 條.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 四、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第三 ...
第39 條. 作業訓練,由作業導師負責指導。如延聘專家或工商技術人員協助時,應依監獄組織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具有專門知識或技能之受刑人在監執行成績優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