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 ...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 ...
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未約定. 時,即為適用法定財產制時,才有主張的餘地,所以. 我國民法第1030 條之1 第1 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
在家族傳承或遺產分配的議題上,除了繼承相關規定要注意外,「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不容小覷,因為此項請求權是優於繼承權。目前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 ...
何謂剩餘財產請求權?要件為何? 民法第10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 ...
2020年5月26日 - 因此,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可就被繼承人及生存配偶之財產及債務明細填報請求權計算表,並檢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依據?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 ...
故配偶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 ...
例如夫妻之一方好吃懶做,靠另一方努力辛苦養家,因對家庭無貢獻,所以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以維公平。婚前財產則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2020年2月24日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目的是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孫志浩稱在自家集團上班,月薪三萬多,年薪僅四十萬,但賈靜雯婚後依舊拍戲賺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