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薪資調整申報作業 - 勞保局

2019年12月31日 -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