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勞動部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本部已於109年3月6日公告修正(附件)。所指定之行業,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 ...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本部已於109年3月6日公告修正(附件)。所指定之行業,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 ...
問題, 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如何與一般正常工時或彈性工時配套執行? 答案. 本次修法明定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原來的「例假」,一日為新增 ...
第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 ...
2019年11月8日 - 首先,爭議的源頭來自於在一例一休修法以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的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由於這條法令訂得如此 ...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 ...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
2020年3月10日 -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以勞動條3字第1090130149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9年3月6日生效 ...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 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週. 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