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 - 植根法律網

2018年1月26日 -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 為縣(市)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 ...

全國區域計畫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建立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機制。 3.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位、規模、機能應徵得區域計畫委員會之同意。 (三)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