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等情形時,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前述 ...
《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等情形時,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前述 ...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5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競合時之適用 ... 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 ...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下列何者之關係者,不影響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A)同學 (B)配偶 (C)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 (D)同財共居親屬。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採購之承辦、 ...
第4項「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
本案係由該機關之採購處處長王某依職權核定底價,但王某於七月卅日屆齡退休,旋於八月一日至參與投標廠商之一之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機關發現上情後查證,王 ...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2項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採購法第15條 ...
因此,廠商內部非負責人的職員雖然與機關首長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該廠商仍可參與該機關的採購 145 。廠商負責人不論支薪或不支薪均適用本條第四項之規定。
2017年1月18日 -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第2項之情形者,不. 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 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