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六、法官曾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執行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職務者。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第18 條. 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告訴乃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告訴乃論(英語: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德語:Antragsdelikt),又称親告罪、不告不理,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