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審計法 - 法源

第36 條,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相關資訊檔案,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並得通知其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 ...

審計法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 .... 第三十六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 ...

審計法

法規名稱:, 審計法. 修正時間 ... 中華民國14年11月2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7條 ... 號令修正公布第36 條、第37條及第69條;刪除第38條、第39條及第44條條文

審計法施行細則

其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兼辦未設審計處(室)者之財務審計,其辦理結果,應由該被指定 ....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之相關資訊 ...

審計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72年7月12日監察院第1750次會議修正發布第18條、第21條、第36條;增訂 ...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之相關資訊 ...

院總第215 號 - 立法院

二、檢附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各1 份。 ... 條. 文. 說. 明. 第三十六條各機關或各種基. 金,應依會計法及會計制度. 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