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交割,指期貨到期後(或是證券成交後),買賣雙方依約相互交付貨物(憑證)及貨款。至此,方完成 ... 買方一旦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賣方必須把儲存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銀行名稱)(以下稱「基金保管機構」) 辦理交割並負責保管證券外,特先行簽訂買賣 ... 第六條基金專戶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證券商得依台灣 ...

投資人園地

交割款,否則將發生「違約交割」之情形。 王大明應注意,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委託人不按期. 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 ...

設為首頁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委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即為違約,受託證券經紀商應依本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申報違約,並代辦 ...

投資人園地

託人不按期履行交割代價或交割證券者,. 即為違約,於民事責任上,證券商得以相. 當於成交金額7%為上限,向投資人收取. 違約金,且因為戶頭餘額不足,證券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