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十四、有線廣播電視廣告 (以下簡稱廣告) ︰指系統經營者播送之影像、. 聲音,內容為推廣商品、觀念、服務或形象者。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 ...

衛星廣播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 ...

衛星廣播電視法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申請換照時,亦同。

廣播電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 ...

廣電三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廣電三法,是中華民國(臺灣)的三項廣播電視相關法律,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 ... 要達70%規定,新增主要時段播送本國自製戲劇節目應達同類型節目50%規定;另《衛星廣播電視法》也規定,主管機關得訂定相關本國節目比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