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 ...

建築法

2007年11月19日 - 第三十九條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 ...

建築法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 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 ...

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 二、使用執照:收取 ...

建築法

建築法. 第3 頁共16 頁. 第十三條(設計人及監造人). 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 ...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