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社會救助調查辦法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應督導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十月至十二月間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年度調查工作,並應於調查前召集有關單位舉行工作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