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2018年7月29日 - 3‧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30條條文 ... 5‧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五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條條文 ... 第1條(律師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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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 條, 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或檢察署已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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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詢約僱書記官有無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06年6月15日函。 二、按律師法第37條之1之立法意旨為避免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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