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48 條,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法

2018年7月29日 - 律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月5日【公布日期】民國99年1月27日 ... 中華民國三十年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30)渝文字第27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48條

ÿþ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公會函,略以:「未具律師資格者,代理當. 事人聲請民事訴訟法之『調解程序』並擔任. 代理人且收取報酬,是否違反律師法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案,復如說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