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 ...

憲法第三次增修 - 中華民國總統府

1983年8月1日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附錄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國民大會為行使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職權,應於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出後 ... 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四條第二項有關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任命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 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Ⅱ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 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二條(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