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審理程序.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017年6月19日 - 第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3 條 ...

政黨解散不是政治說了算- 中時電子報

2017年10月10日 - 憲法法庭審理的是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除了憲法規定,必須有政黨行為已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之證據。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更有「依法 ...

高點法律專班 - 高點法律網

統提出彈劾案,聲請憲法法庭為判決(第71 條)。 (四)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第4 款):.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