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行政法概要[一般警察人員]

第 5 條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 ...

108年行政法(含概要)--獨家高分秘方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下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 ...

金剛經石注(簡體)

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注】具足者。无少亏欠也。【论】此段专主离色言。此分与第五分。第十三分。意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