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是逼人吐錢還債的方法!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法官旋即裁定予以管收,當天就被送進看守所附設的管收所執行管收。 ... 運用情形;義務人不為清償、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執行分署可以聲請法院予以拘提、管收。 管收是一種間接的強制執行方法。

間接強制方法管收債務人-阿摩線上測驗

(A)拘提與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拘提為實現金錢給付義務之直接強制方法 (C)若義務人為法人者,無法以管收方法去實現其金錢給付 ...

行政執行法第9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 ... 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第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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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間之差異. 最高行政法院 ... 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直接強制之方法? (A) 註銷證照. (B) 管收. (C) 拘提. (D) 留置. 答案:A.

行政法第十六講:行政執行綱要

一)定義:行政機關對於不履行義務之相對人(或稱義務人),以強制手段使其履行義務 .... 拘提管收:對義務人之人身所為之執行,係實現金錢給付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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