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住宅法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 ,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 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 ...

第3條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網站

二、營運期間:依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社會住宅之比率,分別按下列方式計收:(一)提供百分之三十者,按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二點 ...

住宅法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 ...

住宅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 ...

問與答 綜合篇 -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三) 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 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 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

消防實用法令(101年版)

... 收入戶得到適宜之居所及居住環境,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住宅補貼措施:一、優先入住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

臺北市居住服務讚

在可負擔的住宅市場失靈且租屋市場失能的情形下,由政府提供出租住宅及租金 ... 之三十比率出租予同法同條所訂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於公共住宅低樓層提供身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