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語表
或人民來文時用。 ……奉悉。 回復上級機關來文或首長公. 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敬悉。 回復平行機關來文,於引敘. 完畢時用。 ……已悉。 回復下級機關公文,於 ...
或人民來文時用。 ……奉悉。 回復上級機關來文或首長公. 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敬悉。 回復平行機關來文,於引敘. 完畢時用。 ……已悉。 回復下級機關公文,於 ...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 語時,對上級、平. 行及人民團體均應. 於其左空一格(挪. 抬)以示互重。 Page 2. 2. 類別. 用語. 適用範圍. 備註. 臺端. 先生. 女士.
鈞部. 鈞長.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大院. 大會. 大局. 對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用(例如:對立法院、文建會、新聞局)。 貴校. 貴. 貴公司. 對下級、 ...
查:於案情說明後,要進一步敘明事實、引述規定或依據時用。 經查:於敘述背景或指示後,接續要敘述查明之事實或有關規定時用。 復查、再查:繼續要敘述其他有關之 ...
稱謂語(指對受文者稱呼或自稱用語) 鈞府、鈞長、鈞座有隸屬關係之下級對上級用。 直接稱謂時用。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語時,對上級、平行及人民團體均應於其左空一 ...
直接稱謂時用。 2.書寫本類別之稱謂. 語時,凡用「鈞」、. 「大」、「貴」時,. 均應挪抬(即在此字. 前空一格),以示尊. 敬。 3.「鈞」:原指天,引. 申為頂頭上司、直屬.
訂頒。修正。廢止。 公布法令用。 特任。特派。任命。茲派。茲聘。僱。派。 任用人員用。 稱謂語鈞。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用,「鈞部」、「鈞院」。 直接稱謂時用之.
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 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2. 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如分項條列,應. 另列縮格書寫。
直接稱謂時用。 上級機關用,如「鈞部」、2. 書寫本類別之稱謂. 「釣院」、「釣府」。 語時,凡用「釣」、. 無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大」、「貴」時,. 較高級機關用,例如本校對,均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