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34 條之1 - 內政部地政司

【要旨】關於公同共有人或分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處分共有物時,承受人得否為該共有物之共有人. 之一,及土地增值稅核課事宜乙案. 【內容】. 一、依據財政 ...

土地法§34-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 ...

土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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