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2018年7月29日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第5條之2(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及經許可持有之原住民適用規定).

原住民持用槍械實務問題研究 - 新學林

的規定有三則,包括(1)槍砲彈藥刀械. 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槍砲條例)第20 條. 第1 項:「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 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供作生活. 工具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