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簡介

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由大法官掌理,以會議方式行之,由並為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主席。解釋權之行使,必要時,得準用憲法法庭程序,行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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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訴訟權,其核心內容在於人民之權益遭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 ... (C)行政院於適用該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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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 ... §78: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大法官並為院長, 許宗力, 蔡英文, 第四款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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