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令查詢系統行動版 - 內政部消防署

決議: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三、修正高度、中度及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建築物及儲存面積」檢討認定方式。(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四、修正供第十二條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