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

刑事審判 - 嘉義地院 - 司法院

通常訴訟程序可分為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若是獨任審判的情形下,準備程序由承 ... 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則不得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兩岸民事法學會通之道

照立法者的想法,由獨任法官為裁判應該成為地方法院審判之原則,希望透過新法規定在 ... (第二項)倘案件曾經合議庭於言詞辯論期日審理者,則不得再將案件移轉由獨任 ...

程序法學的實證研究

通常公訴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獨任合議獨任合議 104 214 101 151 2004 (10,732)(8,128)(6,743) (7,335) 80 207 81 144 2005 (15,020)(8,852)(8,202) (7,736) ...

新编诉讼实用法典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 ... 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噬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行政诉讼案件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连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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