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
通常訴訟程序可分為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若是獨任審判的情形下,準備程序由承 ... 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則不得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按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乃地方法院審判組織之合法性規定;又候補法官於候補期間二年內,依一○一年七月六日施行之法官法第九條 ...
曾永盛曾經隨同母親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去旁聽審判他大表哥的刑事案件,在他的記憶中,看到的是一位身穿黑袍藍領的法官坐在法檯上,翻著手中的資料一直向大表哥 ...
2006年11月11日 - 獨任法官在看過全部卷證之後,對被告難免產生有敵意的預斷。 ... 如果法官現況有如壓力鍋,不得不修法也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例如在284-1部份,若 ...
照立法者的想法,由獨任法官為裁判應該成為地方法院審判之原則,希望透過新法規定在 ... (第二項)倘案件曾經合議庭於言詞辯論期日審理者,則不得再將案件移轉由獨任 ...
通常公訴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獨任合議獨任合議 104 214 101 151 2004 (10,732)(8,128)(6,743) (7,335) 80 207 81 144 2005 (15,020)(8,852)(8,202) (7,736) ...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 ... 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噬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院審理的方式可分為獨任制與合議制,茲就獨任審判制度說明如下。 獨任審判:係指由一 ... 當事人均不得參與,以裁判之評議確保裁判的公平。 評議的方法,係由 ...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应当连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