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三十三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書件之日起,應於十日內審查完竣,合格者即發給執照。但供公眾使用或構造複雜者, ...

雜項執照 - 解釋頁

雜項執照Building permit of miscellaneous work。 ... 通常就興建程序而言,是必須先申請雜項執照,完成施工並取得雜項使用執照後,再據以申請建造執照,不過如果 ...

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 - 業務資訊

2019年1月4日 - G. 常用問與答. Q:, 請問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公文辦理期限為幾天? A:, 20天. Q:, 請問申請核發建造(雜項)執照須繳多少規費? A:, 工程造價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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