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 ...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總數五分之一。 第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項第一款之處罰,公路主管機關應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其組織規程由交通 ... 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