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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受僱者之實際產檢需求,彈性運用產檢假,勞動部今(29)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明定產檢假可依受僱者實際需求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 ...

解釋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產檢假規定:「受僱. 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 數及時間,爱受僱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