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3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勞動基準法

2019年11月19日 - 5‧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77630號令 ...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28條第5項所列屬「 ... 但第34條第2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37條第1項規定及第38條 ...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

5. 【原始版】. 壹、 工資與工時. 一、 勞動基準法第23 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 ... 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第38 條第5 項). 5. 當勞工主張本條特別 ...

勞動基準法

5‧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77630號令修正 ... 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28條第5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 ... 但第34條第2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37條第1項規定及第38條條文,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