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 ...
第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 ...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
第 43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應由金融控股公司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且不得有損害其客戶權益之行為。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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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附法務部上開號函如附件) 二、本案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旨揭座談會獲有「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非屬同一人,亦應依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對於汽車所有人處以吊扣 ...
第4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 ...
1968年5月1日施行. 條文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不減速慢行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近平交道,不遵標誌指示者。 二、駕車行近斑馬紋、行人 ...
第一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本辦法所定事項得委任交通部電信總局(以下簡稱電信總局)辦理之。
2006年5月26日 - 43條1項1款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在道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機車部份:於期限內到案罰款為新 ...
答:按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