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成立後卻收不到對價,該怎麼辦? 給付不能的意思與分類 ...
2019年7月26日 - 其中,給付不能又可以依照契約成立的時點,區分成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 ... 事由致無法給付房屋給A的情形,A可以選擇請求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2019年7月26日 - 其中,給付不能又可以依照契約成立的時點,區分成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 ... 事由致無法給付房屋給A的情形,A可以選擇請求損害賠償及解除契約。
民法上自始客觀給付不能以及嗣後不能之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民事 ... 人於有民法第226條所定給付不能或給付一部不能之情形時,得解除契約,此觀同. 法第256條規定 ...
最高法院及學者通說認為,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契約關係消滅,故債權人不得解除契約。而且,契約解除與損害賠償均是債務不履行之法律 ...
2020年3月26日 - 按「所謂給付不能,有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主觀不能與客觀不能之分。 ... 請求債務人賠償損害,或於解除契約後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及第二百六十 ...
若該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若該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得解除契約。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2017年6月3日 - 再按債務人給付遲延者,債權人固得依民法第254條規定, 定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債權人即得解除契約。然債權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