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 ...

緊急醫療救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第二項之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協調指揮體系, ... 救護區,並由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業務。 第14 條.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5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 ...

緊急醫療救護法 - 新光電通AED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3 日衛署醫字第1020202615 號主旨:公告訂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