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 植根法律網

2018年7月30日 - 本條例所稱地主,指以土地出租與他人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其不自任耕作,或雖自任耕作而以雇工耕作為主體者,其耕地除自耕部分外,以出租論。

耕者有其田

繼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台灣省政府實施第一階段的土地改革措施三七五減租,以及 ... 民國四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政府公佈了「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一)

耕者有其田

是土地改革的最後階段工作。政府為扶植自耕農,繼1951年實施公地放領後,進而徵收私有出租耕地,由現耕農民承購。在1953年1月先後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

臺灣土地改革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自民國三十八年中央政府來臺後,即開始一系列措施,推行土地改革。在農業方面,實施耕者有其田,以達成農業發展、培養工業,改善農民生活之效果。土地改革此一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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