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程序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司法院

審理程序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 ...

聲請程序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司法院

一、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二、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 ...

憲法訴訟法

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第七十七條(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3 條.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不得少於大法官現有 ...

憲法訴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 ...

臺灣政治轉型與兩岸關係的演變

立法院為追究總統、副總統的法律責任,得提出彈劾案,而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 ... (九)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若政黨的目的或其 ...

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準用民法法人有關之規定。第31 條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如認該政黨之行為已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而有必要時,於判決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