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言論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根據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兒童社會參與權與知識權力的保證,更進一步透過限縮單方面認定之「限制級」出版物之出版空間,限制成人的創作、出版與閱讀等言論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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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 言論自由的限制 - 民主國家一般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可以按照“傷害原則”或“犯罪原則”來限制言論自由,例如禁止發放色情或煽動 ...

釋字第509 號解釋 - 司法院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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