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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一、八小時汽車交通量(一)市區街道交岔路口之幹、支道每小時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幹、支道交通量同時有八 ...

號誌設計因素之探討

依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九七條規定:「號誌. 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 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