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

2011年8月6日 -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 ...

警械使用條例

2018年7月31日 - 第1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 ...

警械使用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 ...

警械使用條例

2019年6月26日 -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 ... 第六條(合理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相關令函(0).

警械使用面面觀 - 警光雜誌

圖/ 桑維明刑事警察局司法科警務正. 法定賠償人性化. 從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看使用警械賠償方式之未來. 我國憲法第24 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 人民之自由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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