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 ...

賄賂與餽贈之區別-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在法律上公務員只要與關係人具有「公務法益上的利益衝突」或「職務上利害或迴避 .... 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 ...